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好消息沈阳药品进口口岸获批

2020-01-07 20:10:31  阅读:7633+中国医药报

原标题:好消息!沈阳药品进口口岸获批

国家药监局 海关总署关于增设沈阳航空口岸为药品进口口岸的布告

(2019年第116号)
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,经国务院赞同,赞同增设沈阳航空口岸为药品进口口岸。现将有关事宜布告如下:

一、自本布告发布之日起,除《药品进口管理办法》第十条规则的药品外,其他进口药品(包含麻醉药品、精神药品)可经由沈阳航空口岸进口。

二、添加沈阳市商场监督管理局为口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,由其承当沈阳航空口岸药品进口存案的具体作业。

三、添加辽宁省药品查验检测院为口岸药品查验组织。自本布告发布之日起,辽宁省药品查验检测院开端承当沈阳航空口岸的药品口岸查验作业。

特此布告。

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海关总署

2019年12月24日

附件1

沈阳市商场监督管理局联系方式

附件2

辽宁省药品查验检测院联系方式

来历/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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